許多企業和個人或許尚未察覺,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不可隨意丟棄的物料與商品。從用過的燈泡到半瓶未用完的空氣清新劑,諸多看似無害的物品若被丟棄,可能使企業陷入法律糾紛。
這些物料被稱為通用廢棄物,自2006年起,《通用廢棄物法》明文規定居民或小型企業不得將任何屬於該法管轄範圍的物品丟棄於垃圾中。但何謂通用廢棄物?企業又該如何妥善管理?

何謂通用廢棄物?
根據環境保護署的定義,通用廢棄物是指由各類個人及組織(包括多數企業與家庭)廣泛產生的有害廢棄物。其範圍涵蓋常見物品如電池、螢光燈管、電視機、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亦包含較不常見的物品如水銀溫度計及其他含汞設備。
儘管《通用廢棄物法》涵蓋了一系列核心產品與材料,但各州對於何謂通用廢棄物仍制定了各自的規範。本文將探討通用廢棄物與一般有害廢棄物的差異,以及各州如何處理此問題。
普遍廢棄物與一般有害廢棄物有何區別?
需特別注意的是,雖然所有通用廢棄物皆屬有害廢棄物,但並非所有有害廢棄物都屬於通用廢棄物。
有害廢棄物涵蓋任何在處理過程中可能導致或加劇死亡、嚴重疾病,或對人類健康及環境構成威脅的物質。這意味著其範圍從住宅中的廢棄燈泡、使用過的烹飪油,乃至工業製程產生的殘留污泥皆包含在內。
這些廢棄物類型多數並不常見,而通用廢棄物僅涵蓋家庭或小型企業極可能處理的種類。舉例而言,美國每間辦公室都可能在某個時刻丟棄幾顆電池和一罐空氣清新劑。然而,許多辦公室產生的廢棄物遠不止於這少許數量。
此外,自美國環境保護署通用廢棄物計畫首次實施以來,其涵蓋的通用廢棄物範圍已逐步擴大。
根據美國環保署的定義,何謂普遍廢棄物?
聯邦通用廢棄物計畫於1995年由美國環保署首度制定,該計畫明確定義了通用廢棄物的範疇及其處理規範。當時涵蓋範圍包括「以環保方式收集並妥善回收或處理危險廢棄物鎳鎘電池及其他電池、特定危險廢棄物農藥,以及含汞溫度控制器」。
自此之後,更多類別被納入其中,現今美國環保署(EPA)所界定的通用廢棄物共有五種類型:
電池
作為首批納入通用廢棄物計畫的廢棄物之一,此類廢棄物涵蓋所有電池,惟已耗盡的鉛酸電池除外——該類電池適用不同管理規範。
農藥
涵蓋範圍廣泛的農藥,但僅限於被召回、暫停使用或註銷的庫存;或作為廢棄農藥回收計劃的一部分而被收集的農藥。否則,應依據其他廢棄物管理法規進行處理。
含汞設備
根據《聯邦法規彙編》第40編第273部分的定義,此類裝置(或裝置部件)係指含有汞的任何設備。此類裝置可能包含開關、繼電器及溫度計等,但不包括電池與燈具——此二者已分別歸類於其他類別。此外,曾含有汞成分但已將該成分移除的裝置亦不在此列。
燈具
此規範涵蓋各類商業場所常見的燈泡,包括螢光燈、高強度放電燈、霓虹燈、汞蒸氣燈、高壓鈉燈及金屬鹵化物燈。儘管環保署未明確提及日益普及於家庭與辦公室的LED燈,但根據對「燈具」的廣泛定義:「...指電氣照明裝置中的燈泡或燈管部分」,LED燈應屬此範疇。 燈具專為產生輻射能而設計,其輻射波段主要涵蓋電磁光譜中的紫外線、可見光及紅外線區域。」
噴霧罐
噴霧罐中的產品本身往往具有危險性,但通用廢棄物計畫關注的是其推進劑成分,因此其定義涵蓋任何「裝有受壓氣體(壓縮、液化或溶解狀態)且僅用於噴射液體、膏狀物或粉末之不可重複填充容器,該容器配備可透過氣體驅動內容物噴射的自動關閉釋放裝置」。
須特別注意的是,根據《聯邦法規彙編》的定義,空的噴霧罐不屬於通用廢棄物。
美國各州將哪些廢棄物視為通用廢棄物?
多數州已全面採用聯邦通用廢棄物計畫,但部分州僅採納其中部分內容。另一方面,若干州則自行增列了歸類為通用廢棄物的特定物料。例如緬因州、新罕布夏州與羅德島州均針對陰極射線管(CRT)制定了相關規範;而加州與夏威夷州則將太陽能板及光伏模組列為通用廢棄物。
此外,許多州份對相同的通用廢棄物規定都進行了調整。例如阿肯色州採用了聯邦燈具回收計劃,但在州級層面排除破損或壓碎的燈具/碎片;同樣地,印第安納州則明確禁止蓄意破壞或壓碎燈具。
您的企業如何處理通用廢棄物
美國環保署概述了通用廢棄物系統中的四類參與者:
- 少量通用廢棄物處理者(處理量低於5,000公斤通用廢棄物者),
- 大量處理通用廢棄物者(5,000公斤或以上通用廢棄物),
- 通用廢棄物運輸商
- 通用廢棄物處理設施
廢棄物產生者(很可能是貴公司)與廢棄物收集者均被視為廢棄物處理者,因此雙方皆有責任確保所產生之通用廢棄物獲得妥善處置。這意味著所有相關方均須確保通用廢棄物最終送至具備接收危險廢棄物許可的合格設施進行處理。
若企業欲處置通用廢棄物,根據環保署規定,可將該廢棄物送往其他廢棄物處理業者、境外目的地,或指定處理設施——此類設施專門處理、處置或回收特定類別的通用廢棄物。
一般而言,通用廢棄物在被視為廢棄物後可儲存一年,且無需運送單據即可運輸,亦無需透過危險廢棄物運輸商運送至上述設施。然而各州法規不盡相同,建議查閱當地立法規範、與地方通用廢棄物回收中心合作,或尋求負責任的廢棄物管理合作夥伴。
這可能很快就會變得非常混亂,因此為了釐清,值得參考一個假設性的例子:
一家小型企業正在翻新辦公室,過程中將所有舊燈具全數棄置。建築公司負責處理這家小型企業產生的廢棄物。
該小型企業與建築公司均須負責妥善處理這些燈具的最終處置。此外,雙方皆可將現已視為廢棄物的燈具儲存長達一年。
他們委託廢棄物管理公司負責收集、回收並核證燈具已銷毀,使小型企業與建築公司皆符合通用廢棄物規範。
為確保通用廢棄物妥善處理,企業最簡便的解決方案往往是與廢棄物管理公司(如RTS)合作。我們能遵循通用廢棄物處理的各項規範,例如提供廢棄物轉移報告及「銷毀證明書」以驗證責任回收流程。此外,RTS可為企業提供持續性設備與服務,處理最常見的通用廢棄物,例如電池或燈泡。
這包括郵寄回收服務、符合通用廢棄物法規的現場儲存解決方案,以及隨需取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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